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适当调整造口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调整造口袋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41号)精神,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医保支付标准。造口袋费用平均每天不超过6元,一个结算年度累计费用不超过2190元。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4/1/30/art_1229063383_1840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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